为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5G)发展机遇,全面推进网络强市建设,加速构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全面助为 ”天津智港” 建设,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 实现全市就诊“一 码(卡)通”,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有 关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239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82号)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建设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为进一步规范监管平台数据接入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健康天津APP接入与推广应用的工作安排, “健康天津 APP”统一预约诊疗平台已成功上线,全市39家三级医疗机构已 成功接入, 为患者提供线上预约诊疗服务, 下 一步“健康天津APP”将扩大接入范围, 逐步覆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健康天津APP”预约挂号服务管理,现提出以下工作 要求。
为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立足优势资源,瞄准重点领域,开放引入动能,提升产业层级,引领区域经济不断“向上、向深、向新”发展,特制定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制高点,已经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将引发经济结构重大变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产力新跃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推动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及十大专项行动计划,制定以下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推动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及十大专项行动计划,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结合天津市大数据产业、网信军民融合发展实际,制定如下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重点领域,扶持一批符合河北区区位特点的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软企业”,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我区发展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 号,以下简称《智能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依据《智能产业政策》第九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款规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知识产权‘侵权必查,有案必破’”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二届一次全会部署,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人才发展规划,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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