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智能+”催生的新机遇 培育更强劲新动能
当前,世界各国普遍认为新一代人工智能有望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我国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了“智能+”,并提出“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与互联网技术相比,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具有更强的潜在颠覆性,“智能+”有望成为培育更强劲新动能的新路径,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成为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在此背景下,应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大意义,理解“智能+”的深刻内涵,抢抓“智能+”催生智能经济形态的新机遇,促进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 “智能+”不是“互联网+”的简单升级
从所依赖的关键核心技术、所拥有的价值创造方式、所产生影响的广度深度来看,“智能+”不是“互联网+”的简单升级,而是在一条全新技术轨道上呈现的新范式。
从技术本质看,“智能+”与“互联网+”所依赖的关键核心技术不同,计算科学的发展以及智能技术与互联网的融合,使“智能+”拥有了远超“互联网+”的发展潜能。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分别是“智能+”与“互联网+”所依赖的关键技术,两者的发展路径不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相互独立存在。比如,人工智能是在计算机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萌芽的,神经网络、机器学习、遗传算法的提出也早于互联网;“互联网+”往往是计算机被动接受一定规则,“智能+”则是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予计算机和人一同制定甚至自己独立设计规则的能力,使“人人互联”走向“万物互联”和“万物智能”。
从经济特性看,“智能+”与“互联网+”的价值创造方式不同,“智能+”超越了“互联网+”带来的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和网络外部性,将通过智能感知、自主预测等塑造出一个更加智能化的经济形态。“互联网+”的本质是在价格机制、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增加网络机制,企业不仅可以依托互联网平台扩大商品服务品类、拓展销售渠道,实现更为显著的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还可以借助平台的网络外部性等实现更大规模的价值创造。“智能+”则使更多主体以智能化的方式连接,不仅能催生新的智能化平台深化“互联网+”所具有的经济效应,还能通过智能感知、自主预测促使需求侧和供给侧即时响应、精准匹配,使生产、消费、收入和分配等主要环节更加畅通,最终实现对有限生产要素的最优化利用。
从影响程度看,“智能+”与“互联网+”产生的影响在广度和深度上也不同。“智能+”不仅能覆盖互联网不能“+”到的领域,还能实现智能技术对社会生产活动和关系的全新赋能,在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上将远远超过“互联网+”。比如,只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才能在自动驾驶、语音交互、无人机运输、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智能+”让网络中的节点具有更强大的能量。在分布式计算的情境下,网络中的所有节点都将具有更强大的感知、反馈、协同和预测能力,这极有可能为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优化改革设计和实施找到新路径。
● “智能+”可催生智能经济形态
“互联网+”更多地是通过信息连通、资源共享和市场触达,释放出强大的经济与改革红利。而“智能+”则有望形成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的智能经济,通过催生智能经济形态形成更强劲的新动能。
“智能+”可强化数据驱动。数据驱动的核心是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通过持续有效的挖掘迭代不断推动创造新价值。“互联网+”之前,由于缺乏数字化手段,数据收集和挖掘都受到了明显约束。“互联网+”有力推动了数据量的爆发式增长,但在挖掘数据进而提炼成有用信息并转化为知识方面尚且存在问题。相比而言,“智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使系统模仿人类应用信息和知识进行自主决策,并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更进一步推动对数据的智能开发利用,实现了服务对象的精准化、产品服务的多元化和商业模式的个性化,由此推动更多的数据驱动型创新加速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拓展,催生出大量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智能+”可优化人机协同。“互联网+”之前,主要是以人的体能驱使机器实现低水平人机协同。“互联网+”拓展了人所能触达掌控的范围,信息技术使人的智能以编程的方式进入机器,人机协同效率有所提高,但流水线上的“人为物役”也降低了其和谐程度。相比而言,“智能+”通过赋予机器自我学习能力实现人机无障碍沟通与更高效匹配,在解决问题和提升效率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人机关系更加平衡统一、和谐高效,推动人机协同走向以人的智能为主驾驭机器的新阶段。
“智能+”可拓展跨界融合。跨界融合逐渐升级是“智能+”不断深化拓展的必然结果。“互联网+”之前,产业跨界融合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不多,产业边界也相对清晰。“互联网+”下的跨界融合主要是产业融合并形成新的平台生态,如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相比而言,“智能+”下的跨界融合更多是平台融合并形成新的智能生态,如智能网联汽车、城市大脑、智慧城市等。从架构上看,智能生态依托于底层智能技术和智能平台,形成智能生产、智能产品与智能服务;从功能上看,智能生态拥有敏捷感知、自主学习、精准预测、智能决策等能力,它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群促使智能连接,实现基于数字孪生的高度协同,释放更大的聚合效应。比如,智能网联和自动驾驶技术的跨界融合,不仅可实现无人驾驶功能、嫁接手机上的整个应用生态,还能使车辆的感知范围急速扩大,促进车、路、人的深度融合。
“智能+”可助力共创分享。“互联网+”之前,分享合作的范围受到极大限制。“互联网+”下的共创分享更多基于IT技术高效、数据透明可见、没有边界三大特性,通过互动平台的构建推动“社群经济”的形成,从而共同创造实现合理价值。相比而言,“智能+”更具平台性质和赋能特征,将利用智能技术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的战略协同性,通过提高知识复用水平构筑知识创造、传播和应用新体系,真正裂变出一个广泛且可持续的价值生态系统,把共创分享提高到新水平。在组织内部,智能技术通过赋能节点使组织内部更具组织性,“领导”“指挥”将有所弱化,“合伙”“共创”将更加凸显;在平台层面,智能技术将依靠云计算云服务等新平台新业态发挥更大作用;在个体层面,智能技术能对群体中的个体进行更精准赋能,比如,智能技术能为更具潜能的个体实施数字增信,大幅优化金融服务效率。
●释放“智能+”潜能需把握四个关键点
当前,世界各国竞相部署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我国也在加速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智能+”就是这一努力的最新体现。结合我国实际,要更好释放“智能+”的潜能,需把握四个关键点。
一是在理念上认清发展形势,保持头脑清醒,蹄疾步稳推进。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领域,我国应把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进“智能+”发展进程。需要注意的是,“智能+”不能一蹴而就,更不是一用就灵,发展“智能+”也不意味着不要“互联网+”。虽然“智能+”的自身发展有很大空间,但其红利释放仍需一个过程。对此,要保持战略定力,既要稳步加大对“智能+”和“互联网+”的支持力度,又要强化对“智能+”内在规律的研究,建立完善“智能+”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框架和工具,确保“智能+”朝着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二是在目标上依托发展优势,瞄准高起点研发、宽触点应用发力。应该看到,丰富的场景和大规模应用形成了巨大市场和庞大数据,这是我国推进“智能+”的最大优势。同时从全球范围看,我国人工智能也具有较明显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推动“智能+”发展需发挥上述比较优势,在高起点研发和宽触点应用两方面共同发力。既要加快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技术群的研发,在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5G通信等核心基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又要激发市场需求,推动无人驾驶、智能语音交互、智能翻译、智能识别等技术在特定领域率先落地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三是在方向上突出重点,力争顺畅落地、扎实见效。“智能+”的主攻方向应是实体经济,尤其是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相关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通过强化技术配套、平台支撑、产业应用确保“智能+”顺畅落地;要解决产业数字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高端需求和低端供应不匹配、上下游供应链数字化不同步、应用端与生产端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化解发展中存在的中梗阻;要面向市场需求,突出价值导向,确保“智能+”创造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形成更可持续的智能经济生态;要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境,更大程度释放“智能+”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潜能。
四是在具体举措上围绕智能经济形态特征,加快释放“智能+”红利。营造数据更充分自由流动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数据确权、开放、流通和交易等制度,加大国际规则对接力度,让安全成为数据更充分自由流动的重要驱动力;构建人机更紧密协同的技术体系与基础设施,加快形成有效支撑“万物互联”和“万物智能”的技术体系,加强智能软硬件的配套,建设新技术新装备的专用试验场地和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更好促进人与人、人与机、机与机协同;提升治理框架的包容性和风险监测的及时性,在重点领域率先推进“智能+”,进一步整合归口监管责任,为跨界融合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打造种类更加多元、功能更趋完善的分享平台,培育领先的智能化共享模式,创新基于互联网大规模协作的知识资源管理方式与开放式共享工具运用等。